第368章 沈嫣判刑,砍人者谁(3/4)
爱脑,除了爱情,哪还塞得下法律?”“话说,这录音交上去,加上那三个绑匪的证词,沈嫣十有**会以绑架罪量刑,不过她现在的状况……”
众人一时无言。
“好了,”张队起身,“既然证据齐全,就按相关流程提交给检方,准备起诉吧。”
“是!”
“小郑,再跟我去趟医院。”
“哦。”年轻警察赶紧跟上。
走到一半,张队忽然停下来,神情怪异。
“头儿,你……怎么了?”
“不对!”
“什么?”
“这事不对!”
“哪里不对了?”
男人皱眉,不知道为什么,他总感觉这件事背后有一双无形的手在翻云覆雨,掌控全局。
否则王业龙三人为何一而再地翻供?
还有这段录音,早不出现,晚不出现,偏偏在沈嫣被砍之后出现,彻底坐实了她的罪名?
到底是谁在给那三个绑匪传递外界信息?又以何筹码威胁三人听之从之?
太多太多的疑问没有得到解答,但偏偏整个案件信息是完整的。
真相被最大程度地还原,没有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曾饶过一个坏人。
这种感觉就像……
送上门的正义!
如果只看结果,是的,正义没有缺席。
但过程却经不起任何推敲!
首先就是三人第一次翻供和第二翻供,就已经足以让人察觉猫腻。
张队脑子里忽然浮现出一种近乎荒谬的可能——
真相不是他自己咂摸出来的,而是有人在背后一点一点嚼碎了喂给他,无形中一步一步慢慢引导,最后将他带到终点!
一切圆满,大功告成。
坦然接受幕后那人的安排,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还是继续深入,不顾一切追究?
他纠结了十秒,然后,选择了前者。
他是警察,但也只是个警察,管不了权责范围之外的人和事。
……
根据华夏《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沈嫣虽然不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祁子颜,但符合第二点“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因此,最后以绑架罪量刑。
但鉴于其主观动机情节不算恶劣,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客观后果,按“情节较轻”处理,判五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
庭审宣判的时候,已经距离被砍事件过去整整两个月,但沈嫣没能到场,因为她还在昏迷中尚未清醒。
医生已经初步判断,她会永久性休克,也就是变成“植物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沈嫣满足其中一三两条,因此法官判决暂予监外执行。
杨岚出席了当天的庭审,祁家人只有祁子辰来了。
当判决书公布的那一刻,杨岚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她清瘦了许多,两边脸颊深深凹陷,脸色也不好,眼睑的位置弥漫着两团乌青,可见这段时间她过得很不好。
沈春江在得知警方拿到录音证据以后,便彻底放弃了沈嫣这个女儿。
既然大势已去,无力回天,他能做的只有及时抽身,将损失降到最低。
所以这段时间他没有再轻举妄动,而是一心紧盯着明达,精神处于高度紧绷和戒备的状态。
并且尝试了多种方法,甚至提前找好危机公关,以便东窗事发之际稳定股价。
今天开庭,他没有出席,依然在工作。
他这么拼命,效果还是很明显,至少,迄今股价都还没有出现大的起伏。
在经历过“辐射珠宝事件”之后,明达再也经不起折腾了。
杨岚理解他的难处,但心里终究还是有了疙瘩。
公司重要,难道亲生女儿就不重要了吗?
沈春江舍弃得的太果断,果断到让人寒心。
“妈,擦擦眼泪。”沈谦拿出纸巾,递过去。
沈嫣出事的时候,他人在国外,鞭长莫及。加上杨岚以为沈春江可以解决,就没有告诉他,可等到沈春江不能解决的时候,沈谦也没有办法力挽狂澜了。
到底,还是迟了一步。
“阿谦,妈现在只有你了……”
杨岚不仅伤心,她还恐慌。
噩运攥住了她的咽喉,让她两个女儿损的损,折的折,如今只剩下一个儿子,她有种抓住救命稻草的紧迫感,好像,这一松,自己就会万劫不复。
“妈,你放心,我不会让你失望的。”男人眸色沉凛,表情冷肃。
杨岚含着泪,点头。
祁家在得知真相后,与沈家彻底决裂,从今往后不再合作,现有合作项目也将拆分拍卖,转手下家。
两大豪门以此为结点,终于分道扬镳。
至此,绑架案尘埃落定。
但有一个问题,却一直困扰着小郑——
“头儿,你说到底是谁砍了沈嫣?”
十二月的天,宁城进入冬季,年轻小伙儿穿着警服一边吃红薯,一边哈气。
张队泡了杯热茶,翻腾的热气袅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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