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章 红姑娘(1/2)
这些年里天都城最为有名的歌姬当属红姑娘,她卖艺不卖身,一曲动听娴熟的琴音能够令听客迷醉流连忘返,尽管红姑娘的脸上带着红色面纱,但她那明净清澈,灿若繁星的干净眸子却给人美的享受。
对于美丽的事物,人们总是喜欢无限的遐想,终于在一部分书生才子赋诗赞叹的舆论发酵下,这位怡红院第一歌姬在某一天成为了天都的第三轮明月。
五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绡不知数。
慕名而来的贵族子弟在早已踏破怡红院的门槛,纵有一掷千金只为博美人掀纱一笑,无奈任凭少爷们如何放开手脚大掏荷包,红姑娘却不曾有过点头答应。
时间推移到四个月前,红姑娘赏曲觅知音引得天都轰动,街头巷尾纷纷前往,最后听说乃是一位无名公子获得美人座上宾的资格,众人无不唏嘘扼腕叹息。
但紧接着那无名公子却是拒绝美人相邀,众人先是一愣,再一愣,有人砸吧嘴道“莫不是瞎了眼?”亦有人幸灾乐祸道“怕是真的傻吧”,总之那无名公子自称天都第一傻瓜少爷,这名头竟然也就这么坐实了。
绚烂璀璨的烟花在夜空中炸响,五颜六色的迷虹光芒浸染在纯白晶莹的雪花上,雪花带着璀璨柔和的光晕,点点滴滴的落在梅花树上,落在彩灯之上,落在梅花酒里,等等等等…整个夜空就像是在下着金色缤纷的雨滴,如此古色古香的画面就如同一幅色彩斑斓的水墨画,赏心悦目。
此刻,众人却无心顾暇。
在这个时代,若是有人作出叫好的诗词或者曲子,不出几日便会被天都河对岸的怡红院的姑娘们谱好曲子争相弹唱,在一些诗会或者才子聚会当中人们更是习惯将所作的歌赋写与纸上,一方面是为了方便有名伶需要赠送传唱,一方面自然是为了…面子。
因此,有的文人聚会也会邀请歌姬名伶参加游玩弹曲助兴。
见到红姑娘走到林宇面前的时候,相当多的人心里还是有些艳羡的,红姑娘怕是准备向余林公子讨得几首词曲去了,以前游园赏诗大会也曾出现过这样景象众人自然是见怪不怪。
不过,这次是红姑娘亲自讨要倒是令人多少有些惊讶,毕竟红姑娘一手琴音传响天都远近闻名,这次余林公子夺得诗魁,若是再写出几首词曲被红姑娘一经弹唱传播,只怕不出几日便是风光无二了,此等声名远扬在场的才子又怎能不羡慕。
但情况却是人们无法预料的!
在听到二人对话,那余林又说出自己的名字的时候,众人皆是一愣,这天都城被称作的林宇的不多不少。
但自称第一傻瓜少爷的可不多,尤其是“傻瓜少爷”这四个字,立马惊醒了一部分人灵敏的神经,紧接着内心所带来的震撼与惊讶,并且夹杂着难以置信的情绪立马牵动着众人脸上的肌肉。
惊呼声四起,有人当即大叫一声“这不就是那日当庭与曲焱公子对抗的傻瓜公子!”忽而一双双目光,瞪得犹如铜铃,犹如火炬,似乎要将包裹在林宇外边的斗篷、锦衣,都看穿。
纯洁的白雪落在红姑娘长长整齐的睫毛上令它微微眨动,那一双清澈的眸子带着顽孩一般的笑意,弯成月牙似的。
红姑比林宇矮半个头,所以当她抬起头的时候,可以清楚的看到林宇上下滚动的喉结,那形状就像核桃一样大。“恭喜林公子获得游园赏诗大会的头魁。”
“纯属运气。”
“林公子自那日离开,再不曾来过怡红院了。”
“诸事繁忙,没法脱身。”
“姑娘近几日可是学得了几首琴曲,他日林公子若是有空希望可以品鉴一番。”
“一定,一定。”
两人旁若无人的聊着,听得是众人一愣一愣。
白小雪赶紧伸出小手,不管不顾的抱住林宇的一直手臂鼓着腮帮子瞪着眼睛看向红姑娘,说道:“不去!傻瓜林宇才不会去那种不知廉耻的地方,”
乾朝风气虽然较为开放,但男女之间自然还是隔阂着,讲究于情于理,即便是夫妻双发大庭广众之下牵着手,那也是会遭人斜视的。
白小雪现在这样抱着林宇的手,自然是非常失礼,但小姑娘是有着自己的原因的,她与寒倾月自幼一起长大不说,紫苏若是被她视作偶像,那寒倾月便是姐姐。
林宇已经跟寒倾月订婚,将来定是要结为连理的,小姑娘虽然见识不多,但怡红院这等风月场所平常在酒楼里边耳读目染也大概有了轮廓,自然对那种场所没有任何好感。
现在听到红姑娘主动邀请,又听到林宇竟然答应,小姑娘心里一阵埋怨林宇,怎可以如此对倾月姐姐不忠,再想着自己必须阻止才行,所以才会如此唐突失礼。
这小妮子情绪如此激动,倒是有些出乎林宇的意料,他轻轻挣脱着白小雪抱着的小手,笑道:“现在可是大庭广众之下。”
白小雪小嘴惊呼松开小手,白皙的脸蛋变得滚烫极了,整个腮帮子犹如涂上了一抹胭脂,见到林宇一脸笑意的看着自己,这才反应过来他是故意取笑自己,当即,露出小虎牙准备扑过去咬他,忽而记起怎么多人看着,压低声音气哼哼道:“看我回去不告诉倾月姐姐!”
红姑娘身体微弯行了一礼,道:“游园赏诗大会已经结束,姑娘便先行离开了。”
紧紧了怀里裹着的油纸,可以感受到糯米糕传来冰冰凉凉的温度,红姑娘又向几位大人行了一礼,这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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