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节 怀恶不悛令审案 权宜之计嫔实现(2/2)
想。“苏斯说得对。我十岁那年,老爷捡我进李家。我今年五十,四十年了。我二十五岁,李老爷教我识一些的字后,让我当上的管家,一直到现在。”郝怀尽心竭力笑地说。李豹点头,冲县令附和,表示认可了郝怀话。
“原告所说契约,李家可有?”县令看向被告地问。
“几年以前,民女在李老爷办公地方,捡到一张纸。纸上有很多字。民女识几个字,怕有用没扔随身存衣兜。逃出李家后,民女无意掏兜,看到那张纸。民女最近找人看,人家说是一张卖身契约,请大人过目。”骆红没经允许,掏出一张纸地说,并递向公堂。书吏过来,拿去递给给县令。
“你念一下!”县令没接地说。
“嗻!买卖人执照。洪武时期,户部颁发:海山养的小女小影十岁,因家穷,无能力养育。该女卖与永城李时间,终身为奴。身价二十两银。双方认可,凡后世子孙,不得反悔。口说无凭,立此存照。中见人,郝怀。县令:涂银。立字人:莫路、李时间。洪武二十年,正月二十日。红印章。”书吏读完契约,就又给了县令。
“被告!这些护院,均有家奴契约?”县令问。
“县令大人!他们没有。三妾骆红有,是我家家奴,家有契约为证。我家要追回,违反家规的骆红。”孙嫔想起,在京城骆红被追一事。骆红有卖身契,被告是否拿出来契约,追骆红回李家?孙嫔想着没出所料,李豹说别人没契约,还专提了有契约的骆红。
“被告追骆红回家,得另行立案。原告说的,被告可有反证?”县令问。
“县令大人!小民还有,《大明令?刑令》中检尸告免规定:确实是自缢、溺水、疾病等,导致死亡的,别无他故,亲属情愿安葬,官府可批准,免于尸体检验。亲属提出(而且无论当时亲属是否在场)就可以免检。小民等家人,看二妾闺女出外不回,家父停尸过长,天热尸体易腐烂,有失丧父尊严。所以,小民等人请示了县衙,允许家葬的。申请免除检验的,不能被控告杀人之罪。时间过这长,她们来告状,有驳于律法呀。”李豹看向县令地说。
“是啊!我大哥说得对,她们告状不合法!”李虎说李狗附和。李豹有点脑筋,提到规定的律法,县令怎解释此事?孙嫔听着看着,出现静场的大堂。原被告和旁听人,都看向了县令。
“来人将原、被告押进大牢,本官禀呈上司,再行宣判!”县令没理李虎话,竟突然地宣告。
“嗻!”衙役一起上前,要带原、被告向后堂。
“你们要干啥?”李豹、李虎、李狗,没缓过来神,一起冲县令愤愤不平地喊,但还是被衙役推向后堂。单约正也着急地说。旁听人群中一人,在孙嫔身边说,马光祖担任京口县令时,当地一权贵强占民房养鸡喂鸭,反状告百姓不交房租,示意地方官代他勒索。官司到了衙门,马光祖实地勘验,判决道:晴则鸡卵鸭卵,雨则盆满?满,福王若要屋钱,直待光祖任满。
“马光祖何人?”周女官不解地问。
“他是好人……”周忱说起此人:马光祖,谥号庄敏。生于南宋(公元1200年,后历任沿江制置使等,以金紫光禄大夫致仕,卒于公元1273年。马光祖与范中淹、王安石等齐名的宋朝名相,《宋史?卷四一》。
“退堂!”县令环视一下大堂原被告等人,一敲惊堂木地说,然后拂袖而去。
“权宜之计,嫔实现!”孙嫔设计出十万两贿银,先把哥三送进大牢,是为保护怕有危险的骆红、李离妹。官司如果不赢的话,李家人不给使坏主意,单约正也得祸害李离妹。李时勉能出来说话?尤思是来招工的?孙嫔让陈三告诉了姐夫,家院一定要严加防范。官司的热闹还在后面。县令敢留下十万两银子?孙嫔是不相信的,为暂时保护二位原告的权宜之计呀!孙嫔一想地说。
“是的!成语释义:权宜:暂时适宜,变通。计:计划,办法。指为应付某种情况,而暂时采取的办法。出处《后汉书?王允传》”周忱看着孙嫔,笑地解释成语。孙嫔看着走去的人和着急的单约正,一时想不出啥话,去安慰一下单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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