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第四十三章 掌嘴!(1/2)
李宗绶、宋尊邦如果到案,当面接受质询,不论他们俩事先做了什么安排准备,十多万两的银子的去向,一一整理交代清楚,若有情弊,不露马脚是不可能的。
不过,这要请旨。
颜士璋和刚毅找到麟昌的时候,正好方鼎锐也在场。听了二人的要求,麟昌愣了一愣,望向方鼎锐,说道:“子颖,你看?”
方鼎锐说道:“这是应该的,就请大司寇领衔,我附议,咱们一起出奏吧。”
于是,由刑部堂官出面,奏请饬下安徽巡抚英翰,着令李宗绶、宋尊邦“迅速来京,赴部听候质讯”。
上谕照准。
这下子,黄绍祖和毛英章两个,终于坐不住了,上折自请“解职听勘”。
上谕很快下来了。
毛英章的要求“照准”,“着听候查办,毋庸在军机章京上行走”。不过,没有“解职”的字眼。
对黄绍祖,却另有说辞:
“户部侍郎黄绍祖力求罢斥,恳请再三。黄绍祖历任府道臬藩,至于部堂。该员素来著有政声,办事少有贻误。朝廷简任大臣,一秉至公,黄绍祖受恩深重,惟当黾勉趋公,力图报称,仍着照常入直,不得引嫌固辞。”
对这道上谕,不同的人,有完全不同的解读。
有人认为,毛英章虽被赶出军机,但黄绍祖不但无恙,上谕中还颇有奖勉之语,表示“上头”并无意“大办”此案,会“适可而止”的。
有人不以为然,毛英章如果身陷囹圄,黄绍祖岂能独善其身?现下的舆论,早已将毛、黄二人视为一体,办毛而不办黄,何以示天下以“一秉至公”?慰留黄绍祖,怕只是“上头”的“缓兵之计”。毕竟,正二品的大员,没有确凿的受贿的证据,不好轻言罢斥。证据齐了,火候够了,自然就轮到黄绍祖了!
还有人话里话外地暗示:军机处某大佬,和黄绍祖“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当然要全力维护黄某人啦。
办惯案子的人,对这道上谕,有更准确的理解:对黄绍祖的“慰留”,只是“官样文章”,不代表“上头”对黄的处置有任何的倾向性,因为案子还没有办到黄绍祖那儿,黄绍祖还“远着”;而将毛英章撤出军机,“听候查办”,却是对办案“水落石出”的明确支持,因为李宗绶、宋尊邦一到,就要牵扯毛英章了。
颜士璋和刚毅两个主审官,颇受鼓舞,尤其是刚毅,一副摩拳擦掌的架势。
“聘公!”刚毅说道,“‘上头’颇有期许!李宗绶、宋尊邦到案之前,刑部一定要拿出一点扎实的证据来——不然怎么能打他们一个下马威?我看,潘达成要再审一次!还有,要开审户部山东司的书办!”
颜士璋沉吟说道:“潘达成当然要再审,户部的书办也该问。只是,如果潘某人还是一副牛皮糖的模样,如之奈何?”
刚毅狞笑了一下,说道:“如果他还是不知好歹,说不得,就只好动刑了!”
颜士璋不说话,脸上是不以为然的表情。
不是说不能动刑,而是“八大圣人”问案,自高身份,向来以推求因果、勘磨案情为能事,能不动刑就不动刑。一动了刑,难免招“屈打成招”之讥,似乎便“落了下乘”,隐隐然有“丢了面子”之嫌。
刚毅说道:“聘公放心,我不动大刑。不过小惩大诫,叫他迷途知返而已。嗯,我这个,不算霹雳手段,却是菩萨心肠!”
刚毅的这番道理,用现在的话说,就是“防止某某在错误的道路上愈走愈远”。
另外,这个案子里边,银号掌柜掌握相当内情是一定的,倒不存在“屈打成招”的问题。
颜士璋有沉吟了片刻,说道:“好吧,如果潘某还是执迷不悟的话,就照你说的办。”
再审和初审相比,情形全然不同了:颜士璋和刚毅公服升堂,潘达成下跪回话。有提牢厅的差役,带齐了“家伙事儿”,在堂下伺候着。
看到这副架势,潘达成原先从容的神态没有了,跪在地上,脸色苍白。
正式问案之前,刚毅先疾言厉色:“今儿问案,倘若有人仍然意图狡饰,满口胡柴,难免自讨苦吃,勿谓言之不预也!”
颜士璋开口问道:“潘达成,银号的‘例规’,你当我们不知道么?你们和京城大小衙门、六部司官书办,互有来往,有人想捐个官儿,请个诰封,都由你们经手;应入官的银钱,都由你们代缴——这都过了明路了!关系如此密切,银号收到的款子,由谁汇出,数额多少,又是怎么支出去的,岂有全然不知之理?你老实交代,安徽粮道汇来的款子,总数多少?都用到了什么地方去了?”
潘达成身子微微发抖,勉强笑道:“回老爷,这个,老爷也说‘过了明路’的……这个,过不得明路的用项,小号奉公守法,是不好插手的……因此,安徽粮道的事情,小人实在是不知底细。这个,还请老爷明鉴。”
重压之下,潘达成的回答非常不得体。“过不得明路的用项”云云,等于自认安徽方面在京有不法情事——这可不就是“知道底细”了?
颜士璋和刚毅对视一眼,都是微微一笑。
转回头来,刚毅开口了,声音冰冷:“看来是‘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掉泪’了!”
大喝一声:“来人,掌嘴!看他知不知道‘底细’!”
堂下差役轰然答应,立时上来了三个,两个一左一右,挟制住了潘达成,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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