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八四章 天规九条(2/2)
“无规矩不成方圆,道院既成,规矩当立,本人李玄,道院第一任院长,立下天规九条,此后千万年,遵循此规,不可违背。”
“第一条,凡我道院之任何生灵,众生平等,实力为尊。”
“第二条,道院不参与任何国家、组织、势力及政治斗争。”
“第三条,道院修行与科学并重,不得偏废。”
“第四条,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
“第五条,八荣八耻。”
“第六条,爱老婆。”
“第七条,爱女儿。”
“第八条,如果你怀疑第六条和第七条的严肃性,以及前五条的正确性,请参照第九条。”
第九条……
李玄一个字没写,只是在那里,放了一把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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