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以佩置金欲补错(2/2)
”徐维康轻轻地点了点头,从床头的盒子里,摸出了暂存在那里的,他的玉佩,递到了冬至面前。
“你拿上这个,去严家当铺兑一千两银子。”
“若有人跟你问来处,你就说是我使你这么做的。”
“反正这事儿,我昔日不曾少做,那掌柜早已见怪不怪。”
“这是我母亲给我留下的东西,待晚些时候,我父亲,定会使人去赎。”
提到魏国公徐邦瑞,徐维康的眸子里,闪出了隐隐的责备。
是的。
责备。
这是他昔年所行恶举,对他的亏欠。
虽旷日持久,仍未能消弭,他心中所恨。
如果没有他的阻碍,此时,站在“他的语嫣”身边的,一定会是,满含幸福笑意的他才是!
“我说过了,我不会要你银子。”
“初一也不会需要。”
“你还是不要再继续胡闹了。”
冬至没有接徐维康递上来的玉佩。
他捡了被徐维康喝空的药碗,转身,走回了屋中的圆桌旁边,在凳子上坐了下来。
这人还真是执拗的厉害。
听不懂旁人说话般的死脑筋!
“这不是给你的,你无权拒绝。”
“你把它交给你家三爷,就说,是我赔偿初一的药费,让他自行处置便好。”
徐维康很聪明。
他知道,让他补偿出去的这钱,过一下翎钧的手,再交付给初一,便不可能再遭到拒绝。
翎钧,只要不是太傻,便不会拒绝这钱。
不然,若这事儿,传去了外人耳中,便会被人当是,三皇子府的人,可以随意招惹欺负,损其“煞星”威名。
而且,他也不担心,翎钧会把这银子,留作自己花用。
想翎钧,独揽西北供给贸易多年,早已是个,压根儿就不差钱的人。
为了这么点儿小钱,伤了与亲侍的关系亲近,怎么想,都不划算的不是?
这是阳谋,让人无法拒绝。
或者说,若想拒绝,便需付出数倍于答应的心思。
没人会愿意,把心思,耗在一件,出力不讨好儿的事情上!
“王妃让我照顾你,没有她的吩咐,我不能离开。”
虽不似十五般,善与人应对。
但借力打力一途,冬至却用的颇为顺手。
“要不你跟王妃商量一下,让他给我个许可?”
“银子兑回来,你就收了罢。”
“三爷那里,我去跟他说。”
“你若怕盘锦乱花,就拿上银子,去西城,给她置办间小些的铺面。”
“将来,她是要自己用也好,租出去也罢,总好歹,还能有些零花,不用事事跟自己夫君伸手讨要。”
“这是她应得的,你这当人哥哥的,总该有些担当,不要什么事儿,都畏首畏尾。”
柳轻心的声音,于屋外响起。
房门被推了开来,她莲步轻移而入。
语嫣不在,立夏就变成了她寸步不离的小尾巴。
她于武技一途,不比语嫣,但听力,却半点儿都不输她。
自刚才,她们下了楼来,行至拐角处,她便听到了徐维康跟冬至对话,并将其,悉数转述给了柳轻心听。
在柳轻心这“未来人”想来,弄伤旁人,给以赔偿,本就是理所应当的事儿。
而且,这事儿若当真过翎钧一道手,再给了初一,性质,可就不一样了。
各自的恩怨,各自衡量商议解决之法。
若由翎钧出面,当了这一次的“和事老”,将来,便会有数之不尽的琐碎杂事,前仆后继的涌上门来,只为,让那些琐碎杂事的当事者,能跟他扯上关系,攀份许会于将来,成“不时之需”的交情。
“谨遵王妃吩咐。”
对柳轻心,冬至从不会生出半点儿忤逆心思。
在他想来,一个能让他们家三爷,都毫无保留信任的人,定不可能,致其于水火而不顾。
既然,收徐维康的财帛,不会给他们家三爷招惹麻烦,那,他还有什么可拒绝的?
他希望盘锦过的好。
越幸福,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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