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乱世豪雄篇 第十一章 长河落日 第五十九节(1/4)
麒麟殿。
尚书令田畴和大司马府长史陈卫把三位大人引进了尚书台。
“大司马呢?”太傅杨彪见徐荣没有亲自出迎,心里有些不安。这个时候徐荣的态度至关重要,如果他也完全倒向了李玮一方,事情就再也没有回旋余地了。
“大司马三天三夜没睡了,他太累了……”陈卫躬身解释道,“刚才和我们议事的时候,不知不觉睡着了。如果三位大人不介意,就让他稍稍睡上片刻吧。”
陈卫的话还没说完,就听到不远处的书房内传来一声响,接着就听到尚书赵行惊慌失措的叫声,“大司马……大司马你怎么了?”
田畴等人骇然心惊,飞步冲进书房。书房内堆满了奏章、文卷,几乎无处下脚。徐荣正在赵行、司马朗、王凌等人的搀扶下摇摇晃晃地站起来,看到杨彪、荀攸和陈群后,非常尴尬地笑了笑,“失礼了,失礼了……刚才听到三位大人说话,准备出门相迎,谁知手脚麻痹不听使唤,竟然摔倒了。失礼失礼……”
“你要注意休息,不要这样拼命,如果你倒下去了,我们还能指望谁?”杨彪看到徐荣没事,如负释重地叹了口气,一语双关地说道。
徐荣不置可否地笑笑,伸手请三人坐下,“请你们来,是想商量一下修改《刑律》的事。”
“修改《刑律》?”杨彪、荀攸和陈群互相看看,顿时明白了徐荣的意思。看来,徐荣还是站在了李玮一边,要以整肃吏治为名强行推行改制了。至于修改《刑律》,不过是朝廷做出的一种妥协姿态而已,并不能改善门阀世家们当前所面临的困境。
本朝立国后,因为约法三章太疏太宽,无法有效制裁违法犯罪,于是丞相萧何重修律法,制定了《九章律》。《九章律》承袭秦制,在源于李悝《法经》的“六律”(盗、贼、囚、捕、杂、具)基础上又增加了户、兴、厩三篇。《九章律》是以刑律为主体的法律,是大汉律法的核心。
后来太常卿叔孙通参照古代和秦代的礼仪又制定了旨在维护皇帝尊严和权威的《傍章律》十八篇。孝武皇帝年间,御史大夫张汤制定了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越宫律》,太中大夫赵禹制定了关于朝贺方面的《朝律》,亦名《朝会正见律》。另外还有《大乐律》、《祠令》、《祀令》等律令。
这四部律法一共六十篇,也就是所谓的大汉律法。
丞相李玮要修改的就是《九章律》。其中主要修改内容是刑罚、重罪十条和出钱负罪(触犯刑律的人缴纳若干金钱或谷物以获取免除刑罚的办法)。
本朝律法承袭秦朝,刑罚和大秦朝的相差无几,包括死刑、徒刑和耻辱刑。
死刑很残忍,有戮、磔(碎尸)、腰斩、枭首、弃市、夷三族(父族、母族、妻族)等等。本朝孝文皇帝前元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曾经发生了缇萦上书救父一事,孝文皇帝以此为契机,修改了刑律。当时是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等大臣共同议定了修改方案,把肉刑改为打板子。原来被判砍脚的,改为打五百板子。原来被判割鼻子的,改为打三百板子。不久,孝文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了肉刑,接着又废除了连坐刑(连坐,就是被牵连一同办罪)。
废除肉刑看上去是件好事,但实际执行起来弊端很多。有些犯人打上五百或三百板子后,马上就死了。这样一来,无形当中加重了刑罚。后来到了孝景皇帝朝,又把打板子的刑罚减轻了,弊端才稍稍有所缓解。
重罪十条就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这是朝廷严厉打击的对象,犯此十罪者,杀无赦。
出钱负罪制从本朝初年就开始了。朝廷出售免刑权,继而取得财政收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朝廷聚敛财富的一种特殊手段。
本朝四百年来,西北两疆战乱不止,不得不大量用兵,修建长城和边塞要隘,军资开支极其庞大。为了增加赋税,朝廷想尽了办法,实施了各种措施,而赎罪收入就是增收的一种办法,占据了赋税收入很大一部分。孝惠皇帝元年(公元前194年),朝廷曾下旨,民若有罪,入赎六万钱可免死罪。而孝武皇帝在天汉四年(公元前97年)也曾下令,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则可减死一等。光武皇帝中兴之后,朝廷财赋一度紧张,赎罪范围大大扩大。建武中元二年(公元57年)朝廷下旨,从死刑到最轻的刑罪都可以入缣免刑。
出钱赎罪,对朝廷来说是聚敛财赋,对有钱人来说可以免除刑罚,但对贫穷者来说,却是不公平。本朝有名的大儒司马迁就因为无钱赎罪,遭受了宫刑。所以说,出钱赎罪在本质上是一个弊政。
这次李玮修改刑律的力度非常大。
他首先精简了法律条文,并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然后又在刑名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名总则的内容,同时又对刑律部分重新做了编排和扩充。新刑律不但充分体现了刑宽、禁减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也维护了皇权和相权,保护了新政诸策,尤其对土地兼并和赋税制度给予了特殊的重视。
新的刑律把刑罚设为五等,分别是笞、杖、徒、流、死五刑,并减轻罪罚力度,彻底废除了重罪连坐以及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过去孝文皇帝废除连坐和肉刑,只是针对重罪十条以外的罪犯。这次李玮一改到底,彻底废除了。
重罪十条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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