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六六章 索尼和飞利浦发难了(1/3)
之前也说过,动态图像专家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联合起来专门成立的一个负责为光盘建立视频和音频标准的一个组织,而成员都是为视频、音频及系统领域的技术专家。
其所设立的动态图像压缩传输标准,也就是g-格式,成功的将声音和影像的记录脱离了传统的模拟方式,令视听传播方面进入了数码化时代。
动态图像压缩传输标准的视频压缩编码技术,主要利用了具有运动补偿的帧间压缩编码技术以减小时间冗余度,dct技术以减小图像的空间冗余度,以及熵编码则在信息表示方面减小了统计冗余度。
正是这几种技术的综合运用,大大增强了压缩性能。
可以说如果没有动态图像压缩传输标准,就没有vcd,dvd等一系列光盘,也就没有4,甚至连视频网站,短视频都不会出现。
毕竟原始视频所占据的储存空间实在是太大了,如果不加以压缩的话,在4g时代之前的网络,根本无法将其快速的传输到其他用户手中。
甚至出现看片两小时,下载两天两夜,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
又或者这就是56k小水管,乃至于2g网络以前网络用户的真实体验。
而即便到了4g时代之后,如果影片视频不加以压缩传输,带给用户们的体验依旧不会太好。
毕竟已经习惯零延迟加载视频的用户们,是不可能容忍为看一个视频再等上一两分钟的,甚至连十秒钟他们都等不了。
然而到了现实中,动态图像专家组却并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只是一个单纯由各种各样视频、音频及系统领域的技术专家所组成的国际化学术科技组织,而被赋予了其他的意义。
大家都知道,正所谓四流的企业卖苦力,三流的企业卖产品,二流的企业卖品牌,一流的企业卖标准,既然动态图像专家组干的是制作标准的事情,那其自然而然免不了会有些企业的特点,又或者说被企业插手进去。
索尼,飞利浦,东芝,雅马哈,杰伟世,柯达等公司的科研人员,以及他们所资助的科研机构占据了整个动态图像专家组,拥有了绝对的话语权。
似乎听起来,好像无可厚非,光盘本身就是由索尼和飞利浦先后发明的,然后索尼和飞利浦还发布了cd-da标准的红皮书,定义了如何以音轨方式储存声音资料。
cd-roode1和用于压缩视频图象存储的2两类型,使cd成为通用的储存介质,并加上侦错码及更正码等位元,以确保电脑资料能够完整读取无误。
雅马哈制定了千兆光盘的标准,柯达推出了相片光盘的橘皮书,索尼,飞利浦,杰伟世,柯达共同制定了vcd光盘的白皮书标准。
可以说这些公司为动态图像压缩传输标准和光盘标准,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这些公司之所以,如此积极主动的推动动态图像压缩传输标准和光盘标准,除了推动技术发展之外,最重要的则是抢占话语权,说得更加直白一些,就是为了利益。
毕竟他们所设立的标准,就等于说是将他们公司的产品和技术,变作了一个框框,任何后来者都要在这个框框之内,严格按照他们所规定的路来走,购买他们的技术专利。
也就是说这些所谓的国际技术专家组,设立了标准,然而标准中包含这些企业的专利。
如此一来就意味着,你只要进入这个行业,就必须按照这些专家组设立的标准来,而一旦按照这些专家组的标准,就不可避免的会使用到这些企业的专利,然后剩下的,似乎就只有老老实实的掏钱一条路可以走。
大家所知道最多的,也是最为赫赫有名的“高通税”就是以这么个形式抢钱的。
高通发明了大量的移动通信技术,并将这些移动通信技术变成了现行的移动通信技术标准,所有通信企业,包括通信设备制造企业,终端企业也就是手机企业等等只要想让自己产络,就必须要使用这些移动通信技术标准,那自然而然就要给高通掏钱了。
每个通信设备厂商交给高通的专利授权费,比自身的利润还高。
也就是说这些专家组的出现,将企业专利所能形成的壁垒,甚至利益都给极度扩大化了。
要是没这个标准的话,企业自己再研发出来一个类似的专利,也就绕过去了。
而现在,企业要是想要自己研发出一个别的专利技术,那就会整个标准,甚至整个行业排斥在外,根本无法生存,更别说发展了。
就如同移动网络通信技术,难道华为真的就绕不开高通所形成的技术壁垒吗?
动态图像压缩传输标准,因为还在推广阶段,并没有实际应用,甚至可以说唯一将其实际应用到现实生活中,也就是小霸王的影碟机。
所以到并没有收取什么专利授权费,反而索尼,飞利浦等厂商还发过来了一封,今年年底到期的专利授权书。
并且还装模作样的将擎天吸纳到了动态图像专家组中,成为专家组成员之一。
其实这些企业,专家组这样做也无可厚非,毕竟成立标准也不完全是坏事。
首先,成立标准之后,使得绝大多数企业不用再支付研发费用,再者,有利于企业企业之间,国与国之间的互通。
就打个比方,如果各个企业都各自来一套标准,那很可能就形成了,小霸王所需要的光盘只能擎天自己生产,因为别家生产的光盘都不能被小霸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