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初见武·····(1/2)
夜幕阴云,黑暗滚滚,大西洋滨海之间,许多风格怪异的哥特式建筑高高耸立,其内轨道交通四通八达,浮华奢靡之中,拥簇出一座充满浮华奢靡风格的现代化都市。
这里是哥谭镇,一个存在于传说中的罪恶都市,也正是dc超级英雄蝙蝠侠的故乡。
造化殿三千世界之中,dc世界和漫威世界齐名,属于经典传奇战场,论难度仅次于三国演义、变形金刚,同样是五级巅峰的烈度。当然,哥谭镇蝙蝠侠的相关剧情,其难度将大幅度降低。
不过饶是如此,却没有一个资深圣选者,敢于小觑dc世界哥谭镇的相关剧情,从来没有人,敢在这片土地上,去搞什么灭世任务来献祭圣人。
原因就只有一个:蝙蝠侠布鲁斯韦恩,他是最特殊的dc超级英雄。
蝙蝠侠布鲁斯韦恩,出生于哥谭市首席富豪韦恩家族,自幼父母双亡,从小立志铲除罪恶。他利用几十年时间游历世界,学成一身出神入化的格斗术,并利用家族财富打造高科技装备。
白天,他是无脑富二代、花花公子,但到了晚上,他就是黑暗骑士,身穿蝙蝠衣,四处惩罚邪恶罪犯,且从不轻易杀人,手中绝不沾染无辜之血,属于道德品质上的完美者。
由于蝙蝠侠不轻易杀人,因此曾有许多圣选者认为,君子可以欺之以方,结果落实到真实行动,十次里有十次,都是徒劳无功的。
若是运气不好,蝙蝠侠出手过重,就是不致命,照旧会有极为昂贵的治病汤药费,或者被直接关入阿卡姆疯人院,那就比死,更加可怕十倍了。
坐落于哥谭城郊的阿卡姆疯人院中,关着几乎所有蝙蝠侠系列剧情中的著名反派,比如“小丑”、“毒藤女”、“谜语人”、“双面人”、“急冻人”、“杀人鳄”、“稻草人”、“女小丑哈莉奎茵”,可谓是标准的全明星阵容,星光灿烂,耀眼夺目。
圣选者被关进阿卡姆疯人院,落到这些反派手里,下场唯有生不如死。
在dc的世界中,似乎有一条隐藏的潜规则:蝙蝠侠才是世界气运最强者,拥有史诗战场水平的真实幸运术。就是这个只有专家级格斗专精,武力最多只与美国队长不相伯仲的普通凡人,其战斗素质与爆发力,胜过绝大多数超人类。
他似乎永远都可以料敌先机,能针对不同敌人、不同形势、不同时间、不同地点,选择采用最合适的科技装备。耐力强劲,一天只睡1小时,恢复力强悍堪比金刚狼与死侍,哪怕被打断脊椎,受重伤没过几天,马上又活蹦乱跳;能算无遗策,因此战无不胜。
所以,任凭再是资深的圣选者,都要对蝙蝠老爷退避三舍,进入dc世界冒险,宁可谋杀超人,宁可猥亵神奇女侠,宁可将绿灯侠活捉来切片,或是把海王降服了当成宠物,却没人敢太岁头上动土,跑到哥谭市去杀人放火。
当然,蝙蝠侠布鲁斯韦恩虽然十分bug,异常逆天,但在dc世界中,却也不是真正天下无敌的,所谓一物降一物,天生大能之人,必有相克之人——蝙蝠侠也有永远搞不定的宿敌。
这个人,当然就是小丑。小丑,属于纯粹的混乱阵营,没有目标,不讲规则,不在于金钱,也不求名利,把爆炸和
(本章未完,请翻页)屠杀,当成纯粹的个人爱好,而且永不悔改,这就让誓不杀人,遵守法律的韦恩先生,变得非常为难爱上坏坏女上司最新章节。
或许在蝙蝠侠的眼中,小丑或许就是一只豪猪,万万咬不得,若是勉强咬一口,没准自己的嘴,会先被刺烂。当年,蝙蝠侠与戈登警官等人设计诱捕小丑,反而被其将计就计,害死了蝙蝠侠的前女友瑞秋,并将哥谭市的“光明骑士”检察官哈维邓特,诱惑堕落成为“双面人”。
此时,这位绿色头发,惨白皮肤,咧着嘴,涂着红色口红,穿着手枪,正摇头晃脑站在哥谭市的电视台前。地上满地狼藉,肝脑涂地,尸横遍野,似乎是刚结束完一场惨烈杀戮。
“哎呀,为什么每个人,都要那么严肃弄得我总是要浪费如此多的时间”
小丑看着满地尸体,只顾自言自语叹息,从衣袖中取出一张鬼王joke扑克牌,轻轻掷落地上,然后又取过播音器开始广播,将他的影像与声音,传至哥谭市每一个角落。
“蝙蝠侠,你听着,从现在开始,每过24小时,我都会制造一起爆炸事件,将会有许多人,因此而丧命。你若是想阻止我,减少无辜伤亡,就自己去警察局自首。记得,千万别再玩什么花样,否则你定然会更加后悔……”
说完这些话,小丑掐断广播,哈哈狂笑道:“混乱,实在是太美妙了;只有它,才能带来绝对公平。蝙蝠侠,我等着你来。许久都没和你较量,真是太寂寞了。”
话音尚未落尽,却有一枚狙击枪子弹,从天外射来,精准无比,划出一道漂亮的弧线,干脆利落,砰地射穿了小丑的膝盖骨。小丑中弹,惨嚎一声,单膝跪地。
与此同时,一群提着扳手铁棍,周身都穿统一工作服的印刷工人冲将进来,总人数约有二三十人,把中弹的小丑团团围住。
小丑虽然中弹,但眼神照旧保持着犀利、桀骜,观这群产业工人,如看一群最卑贱的蝼蚁。只见他拔出手枪,对准众工人,强忍疼痛、厉声呵斥道:“一群蠢货,不想死的,都给我滚开,别逼小丑爷爷动手。”
按照小丑的常规理念,哥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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