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事情好像有点复杂(2/2)
积和重量吗?”工商局长摇了摇头,他说没有,没看到有这个要求。
“各位领导,我可不可以发言?”刘立杆说。
“小刘你说。”柳主任说,“我说过畅所欲言。”
刘立杆说:“刚刚我听了邮电局的王局长说,包裹是邮政业务,工商局的应局长说,国家并没有托运货物的大小和重量要求,这看起来好像矛盾,其实一点也不矛盾,国家对托运货物其实是有规定的,比如像易燃易爆的,有毒的,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的,都不允许运输。
“也就是说,在国家禁止的物品以外,都允许经营,我的理解没错吧?”
发改委主任说,没错,应该这么理解,国家禁止性的项目,禁止经营,没有禁止的,从宽认定。
“不包括邮件。”王局长说。
“对,王局长说的没错,但我以为,国家对什么是邮件,已经有很清楚的认定。”刘立杆说,“《邮政法》第八章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对该法所指的邮件,有很明确的定义,它说邮件是指通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印刷品、邮包、汇款通知、报刊等。”
“对啊,里面不是说了邮包,这个,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包裹,《邮政法》是不是规定,邮件是我们邮电专营的?”王局长说。
刘立杆说对,邮件是邮电专营,但这个邮包,是指通过你们邮电寄送的包裹,并不是广义的所有包裹,没有排他性,不然的话,火车站的行李托运、汽车站和机场的行李托运,你们都可以去查了,他们托运的包裹,和我们的有什么不同?
“不是,不是你这么理解的。”王局长说。
“老王,我看小刘的理解没错啊。”发改委主任说。
“关于这点,我来补充一下。”张晨说。
“好,你说,张总。”柳主任说。
张晨说:“刘总刚刚说的这个,其实在邮政法的实施细则里,反应的更清楚,在实施细则里,有一个排他性的条款,那就是第一章第四条,它是这样写的:
“‘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象、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
“也就是,王局长说的邮电专营,国家指的是这一块,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的也是这一块,就是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小魏他们托运的都是衣服,和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一点关系也没有。
“这样的话,如果你们邮电稽查,去查他们那一大堆的包裹里有没有信件是可以的,哪怕是查衣服里有没有夹带信件都是可以的,但显然都不会有,谁会在发衣服的时候,还会给客户写一封信夹在里面?”
柳主任点了点头,他说:“我觉得刘总、张总说的话,还是有道理的,王局长,你说呢?”
王局长觉得有点的是实务,在实务里,我们整个系统,都在清查这样的公司。”
“王局长,这个有点狡辩的,你们系统都在做,那也不一定合法,我们还是要依法行政。”发改委主任说。
“其实,说重了一点,王局长,我觉得你们的稽查大队违法了。”工商局长说,“按照我们的企业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允许以各种理由,干扰企业的合法经营的。”
“老应,什么意思?按你说的,你们工商局还要来处罚我们?”王局长来气了。
柳主任赶紧制止,他说理解不同,不过老王,我也说两句,撇开其他的不说,你们就是执法,也要人性执法,一大帮人去了,二话不说,就把人家门拉下,一点余地也不留,人家还住在里面呢,结果人家……
柳主任说着,看了看魏文芳,魏文芳以为他要说借衣服的事,脸红了起来。
结果柳主任没有说借衣服和事,而是说,结果人家,查一点就流落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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