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五十四章 巧的很(2/2)
案发现场,手上还拿着凶器,地上被杀的人是刚刚死亡。显然是人犯杀人之后还没来得及逃走便被人发现。而除了他之外,在现场并未发现任何饶踪迹。所以看上去,流炢便是凶手。
燕朝律法之中,像是这种表面上看,人证物证俱全,但人犯死不认罪的情况,是可以直接量刑的。
只是,未免冤狱的发生,案犯本身不招供,也就没有画押罪状,地方上可酌情判刑。
只是这种罪,显然是死罪,因此要上报刑部。只要刑部的人查阅之后觉得没有问题,审批之后方可行刑。
因为一些原因,流炢便被直接押到了刑部这边,之前是由刑部的官员复审的。
只是,虽然来了刑部,也同样上了大刑,但流炢依旧拒不认罪。
刑部的官员经过多方查证,认定人证物证俱全,此案完全可以被判为铁案,于是便直接判了死刑结案。
判刑之后,这种重大案件,便交由了尚书大人亲自审阅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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