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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 关门放狗(2/2)

“大王,废案乃饮鸩止渴,刚开始实行时,确实收效显著,然而时间一长,弊病就会愈发明显,届时,无论行商还是坐贾,都会深受其害。”

李笠依旧坚持自己的观点,建立一个新制度时,就一定要从长远考虑,不能贪图一时之利,却遗祸后代。

“下官以为,这废案若实行,到最后,最吃亏的,还是寻常百姓。”

住税(营业税)的征收,自古以来都是各难题,即便是在现代也不例外。

要征税,就得先核实对方的营业额,方法是查账,问题就出在这上面:店家必然有阴阳账簿,必然做假账。

税务机构,如何能尽量掌握该店家的真实营业额?

若征税成本过高,根本就无法执行下去。

且必须保证税吏的公正无私,以及解决有靠山的商家查账难的问题。

对此,李笠采取的策略是两步走:

第一,控制城池周边税关,确保过关的货物,都在税务机构的监督之下,并对其估值、定税、征税。

第二,在控制了税关的基础上,建立由官府监管的交易市场,将城内坐贾组织到交易市场里,直接和携货过关的行商交易。

即强制过关行商与城内坐贾在交易市场交易,实现货物的分销、集散。

如此一来,官府以较低行政成本,掌握了相对准确的交易额,以此对“一级分销商”进行征税。

而不是把税吏撒出去,找下级分销商(坐贾)征税。

至于城内的坐贾在交易市场进货之后,怎么卖货物、过了几手,税务机构不管,因为已经征收过一次营业税了。

若还要征税,就是反复征收营业税,弊病较多,会影响商品的流通,李笠认为目前没必要。

毕竟后世的“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想要在这商品经济不发达、税收制度极度落后(相对而言)的时代实行,难度太大了。

而所谓的“废案”,指的是用官府指定的驵侩(即经纪人、中间商),来撮合行商和坐贾之间的买卖、交易。

买卖双方达成的交易额,会在驵侩这里留下记录,官府就根据驵侩提交的记录,对买方征税。

这种由中间商撮合买卖的制度,类似于历史上出现过的一种制度——牙行制度。

李笠听人谈起,在唐宋时出现的“牙人”、“牙行”制度,明清之际愈发完善,直到20世纪才被逐渐废除。

但中间商这一角色,一直存在着。

牙行制度,有利有弊,但可以确定的一个事实,就是牙行作为中间商,可以两头吃。

行商因为不能直接把货物卖给坐贾,必须依靠牙行撮合交易,且货物必须存在牙行那里,导致自己被牙行捏得死死的,只能被对方剥削。

而坐贾无法直接找行商进货,因为货源都掌握在牙行手上,自己没有议价权,只能被牙行剥削。

牙行这个中间商,两头吃,靠着垄断贸易渠道,轻而易举赚大钱,一旦尾大不掉,就是个祸害。

官府一开始,为了方便征收住税(营业税),养驵侩为看门狗,监视进出的人(货物)。

可随着时间流逝,把持着门口的看门狗,就会变成恶狼,无论是谁从眼前过,都要狠狠咬上几口,撕下大片肉。

咬得对方鲜血淋漓,骨头都能看到。

李笠不会给这种垄断性质的中间商以任何机会,道理,和朝廷不能实行包税人制度来征税那样:这就是饮鸩止渴。

建康乃权贵云集之地,若实行“废案”(以官府认定的驵侩为中间商,掌握行商、坐贾之间的交易额),这些驵侩必定成为权贵的帮凶,愈发凶残的剥削行商和坐贾。

后果就是物价上涨,成本层层转嫁之后,百姓的生活成本增加。

有人撺掇宰辅们,以“官府驵侩”制度取代拟定实施的新税制(交易市场制度),居心叵测。

试图来个“换汤不换药”,出让些许商税(营业税),以此换得另一个方式继续吸血。

李笠简要地分析了一通,把“废案”的弊端讲得很清楚,萧绎点点头:“既然彭城公有把握,那好,寡人便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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