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税赋(2/2)
。文帝时,因太仓令淳于意,犯罪当刑。其女缇萦,随至长安,上书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文帝怜悲其意,乃下诏为除肉刑。然而汉代司法界的黑暗,实不但刑罚的严酷,而是法律的混乱。秦代的法律,本即李悝所定的《法经》六篇。汉高帝入关,把他废掉,只留三章。天下平定之后,又恢复过来。然而这本是陈旧之物,不足于用。于是汉代递有增益,其数目,共至六十篇。而又有所谓“令”及“比”,以至于后人所为的“章句”,断罪都可“由用”。文繁而无条理系统,奸吏遂因缘为市,“所欲活则传生议,所欲陷则与死比”。宣帝留心刑狱,涿郡太守郑昌曾劝他删定律令。后也屡有此议,亦曾下诏实行,然而迄未能收效。邓艽如果想取信羌人,那税赋不能多样。刑法一定要执行,兵制从征兵改为募兵。这就是巨大的变化,不管前世今生的人都是如此。只要和自身利益有关,人们都会相互比较心里,跟明镜是的分的清好坏。
邓艽废除六畜税:“所谓租及六畜也。”六畜税是一个总名称,它由“马口钱”、“课马息”及牛羊税等组成,故昭帝省去一年“马口钱”,并不意味着废除六畜税。武帝时,除“马口钱”外,还有“课马息”制度,其办法是:“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以上吏,以差出牝马天下亭,亭有畜牸马,岁课息。”据《汉书·食货志》,此制是由官假母马于边县民,令三岁之中十母马还一驹以为息的制度发展而来,本质上是变相的六畜税。到成帝时,有翟方进者建议增加赋税,其中就包括“算马牛羊”,成帝“随奏许可”。其税率是按“牛马羊头数出税算,千输二十也”。由此可见,成帝时仍有马、牛、羊均按头数纳税的制度,税率为百分之二。
大汉收税的样多什么山海池泽之税这是以官府所控制的山林川泽及园池苑囿为课税对象的税目,包括盐税、铁税、渔租(海税)、工租、累税及渔采之税等。
田税只有三十税一,但是,口赋什么的不要钱吗?这些税赋只收五铢钱,你就要去卖粮换钱。可能你把粮全卖光,还不一定够交税的。
无怪羌人常年反叛,羌人本来就多牛羊马匹。你一收税,天啊!羌人怎么活啊!
所以邓艽想统治这里,合理的税赋是关键。其它所有税赋全免,只收田税十税四。羌人善于养植,特别是猪没有那些杂税。只要求每户每年交一头猪,养兵啊!一人一天一斤肉,二万六千人啊!一头猪才一百多斤,一天就要二千六百头那是一天哦!还没算成钱,东汉的猪是没有阉过的。长得慢肉有骚臭,之所以才少有贵人吃猪肉。普通百姓想,一头猪也要千钱啊!一天二百六十万,养不起啊!养不起,咱们还只是说了吃。还有穿的还有用的,吃的还可组织围猎,青藏高原野生的牦牛,黑藏羊没有百万只也有千万只啦。呵呵!有的是吃的!
就是搞后勤的人有些麻烦,一万战兵最少要一千辅兵。大军未动粮草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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