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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荷兰资料4000字(2/3)

年(1648年),当时荷兰台湾总督欧沃德估算,大员垦荒汉人的总数已经超过了两万。

大量沿海汉民的进入,对大员岛的经济结构,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早在明朝崇祯六年(1633年)的时候,内地来台的垦荒汉人,就把甘蔗带到了大员,这个后来成为大员支柱产业的农作物,从此开始在宝岛生根。更重要的影响就是牛耕的推广,到了明朝崇祯十三年(1640年)的时候,整个大员岛的耕牛总数已经超过了一千头,大部分都是垦荒百姓用船从内地运来。晚明时期的大员农业,以水稻和蔗糖为主,辅以烟草,大麻,生姜,棉花等经济作物。

荷兰人对汉人压榨的变本加厉,是从崇祯八年(1635年)大规模征服高山族部落的战争开始的。随着大批高山族部落被荷兰人征服,岛上屯垦的汉人,其实也等于是被荷兰人包围了。因为高山族部落大多在山区,而汉人屯垦区却多在平原,外加荷兰人不断修筑碉堡工事,本来就失去郑芝龙这个海盗靠山的岛上屯垦汉人,也就越发的“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了。

身为“刀俎”,在宰割汉人方面,荷兰人当然是不会客气的,从崇祯八年(1635年)开始,各种针对汉人的法令就不断出台,就以最简单的走路来说,汉人经过高山族的村落,山川,都要向荷兰当局缴纳“过路费”,崇祯八年(1635年)四月,荷兰人规定,汉人不能私售鹿皮,只能卖给荷兰当局,两年后又规定,汉人在热兰遮,赤坎等地区买房卖房,都要缴纳十分之一的税款。崇祯十二年(1639年)开始,汉人买盐要交税,种植甘蔗不许私自出售,只能以低价卖给荷兰当局,以方便荷兰人制作白糖牟取暴利。崇祯十七年(1644年)开始,汉人购买糖,蜡烛,烟草,鱼,甚至过年杀猪,冬天取暖,都要按照货物交税。按照荷兰当局的人口统计,从崇祯十二年(1639年)到顺治十一年(1650年),大员本岛的汉族人口大约增长了百分之八十七,但是缴纳的赋税,却增长了十五点八倍,可谓竭泽而渔。当时一位东印度公司高级职员的话说:“我们简直想不出,还有什么办法可以从汉人手里拿到钱。”

“宰”的如此狠,汉人的社会地位自然低,荷兰当局于崇祯五年(1633年)出台禁令,禁止大员岛汉人拥有武器,违者轻者坐牢,重者甚至要枪毙,荷兰驻军有敢擅自卖武器给汉人者,也一律处以死刑。甚至连外地的汉人乘船至台,登岛后第一件事也是交出武器。而荷兰人在大员做的另一件恶劣的事,就是挑拨恶化大员岛上汉族与高山族之间的关系。

以荷兰人针对高山族部落办的“忽悠大会”来说,每次会议的主题之一,就是诋毁丑化汉人,每次集会上,荷兰的地方长官只要说到汉人,往往在高山族酋长面前宣传汉人是“卑鄙,懒惰,下流无耻的强盗”。长期的“丑化教育”,也加剧了高山族与汉族之间的隔阂。除了严加防范外,荷兰人更推出“种族隔离制度”,从崇祯十三年(1640年)起规定,汉人不许在高山族的聚居区建房子,更不许未经许可,擅自和高山族住民接触和贸易。他们甚至在高山族村落中悬赏,凡是抓住擅自进入高山族村落的汉人,每抓住一个,可以获得五里尔(荷兰货币)的赏钱。在荷兰人建造的热兰遮,赤坎两城,更出台了“宵禁令”,晚上九点钟以后,汉人在城里没打灯笼,就不许穿过六个房屋以上的距离,违者罚款,如果是一群汉人走路,则只允许提一个灯笼,违者也罚款,而如果一个汉人提着灯笼走路,不小心走到了热兰遮城尽头的房子边,还是要罚款。如上种种,直把汉人变成二等公民。

荷兰人最早的奴化教育,就是宗教思想的传播,这一点,从他们登陆大员的早期就开始了,早在明朝崇祯三年(1630年),荷兰传教士康迪钮斯就曾致信东印度公司总部,要求东印度公司用立法的形式,规定大员当地高山族部落必须信奉基督教。但是荷兰人担心此举会招来各族的反抗,因此暂未成行,此后多年,荷兰人大肆征服高山族部落的过程中,每次战役,都有随军的传教士参加,这些传教士通常都是“一专多能”的,打仗之前,主要做特务,混入各族部落中刺探情报,打仗的时候,主要做医生,给受伤的荷兰兵治病,打完仗以后,又摇身一变成了传教士,兼职做老师,主要工作就是诱导高山族部落信教,并且在当地讲课。从明朝崇祯十五年(1642年)荷兰人赶走西班牙人后,荷兰人开始用立法的形式,强迫当地高山族信教,比如他们规定,每个部落定期都要有传教士去上课,不来听课的,就要受到一张鹿皮的罚款,但是以当时高山族的生活条件,一张鹿皮可以算是天文数字了,根本不力缴纳,所以表面上自愿的信教,也就变成必须信教了。

为了能让基督教起到奴化作用,荷兰人甚至很“大逆不道”,擅自曲解修改基督教教义,基督教里关于和平平等的东东,这些传教士们能不讲就不讲,反而加上了许多“惩罚异教徒”之类的莫须有内容,以收忽悠之效,比如每当荷兰人要征讨其他高山族部落的时候,传教士们总打着上帝的名义,在其他部落广招教友,用其他部落的力量,来替荷兰人打其他高山族,制造的结果,就是高山族各部仇杀内斗不断,荷兰人不费吹灰之力,即巩固了他们的统治。

随着荷兰人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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