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官司哪儿有这么打的(2/3)
从我院出院。转入第一人民医院手术后,也于十一月初符合出院指征。除了第一次的急诊手术,其他费用已经全部由我院支付,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好赔偿的。”最后,陆子姗拿出自己的建议:“出于病人家庭情况考虑,医院现在也愿意赔付出现医疗过错的急诊手术费用,总计3263元。至于其他费用,应该由病人自己承担。”
这一套刚猛的正面乱打把原告律师打得没了脾气。
当初庭外调解的时候医院可是准备拿五万来堵嘴的,病人觉得少,就想上庭搏一搏。按他们的设想,算上失业补助好歹能到手20来万。可没想到上了一次庭,动了那么大干戈,最后五万反而缩水到了只剩十分之一的地步......
官司哪儿有这么打的?
他明显不服,想要在赔偿金上抓大头还是得从失业补助上下手。
“审判长,病人当初被原公司解雇本身和医院的医疗过错无关,但现在再就业却和这起过错有关。手术出现的过错、以及长期治疗导致原告身体一日不如一日,已经无法找到新的工作。我认为,被告应该承担一部分失业的损失,我们也可以选择让步,适当降低赔偿金额。”
这个观点不错,让祁镜也看到了律师们往死里找漏洞的本事。
不过庭上的陆子姗并没有因为这个新观点慌张,而是在对方开口的同时,从公文包里又拿出了一叠文件,似乎是早就已经准备好了的。
在原告刚结束自己的论述,她便上交了好几份医学证明文件。
“审判长,第一份是病人从第一人民医院出院时的出院小结;第二份是去年12月底来我院普外科住院复查的结果以及出院小结;第三份是今年1月、3月、6月,病人去一院门诊随访时做的影像学检查报告;第四份是病人1月份门诊随访时做的全身体检报告。”
她送上的每一份文件都指向了四个结果:
病人胆瘘早已经愈合,病人没有留下手术后遗症,病人胆瘘愈合后也没有复发的迹象,现如今病人的身体完全健康,完全可以上班工作赚钱。
“当然12月的住院,之后三次门诊随访,以及1月份的那份体检也全都是由我院出的费用。”陆子姗已经把原告律师逼到了墙角,“我们没让病人出一分钱。”
话没说死,而是把整个情况摆在了所有人的面前。
既然已经愈合,并且没留下后遗症,整整半年也没有复发的迹象,再找不到工作也不应该是医院的责任。
原告律师彻底没了反击的yù_wàng,只能像缠斗后的失败者一样,护住脑袋乖乖待在角落,等待陆子姗最后的猛攻。
“在有充分医学证明的情况下,病人所谓的失业也最多只可能是4个月,也就是他的住院天数。”
说到这儿,她又拿出了不知道哪儿得来的原告之前的用工合同复印件:“上面明确写明就算他没有被解雇,每个月最高的一次收入也就只有949元。医院愿意代为支付他这四个月的工资,外加那场手术医疗费用,合计7059元,其余的只能由他自己承担。”
从100多万的赔偿降到只剩1万不到,仅仅只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最后法院判再多支付一个月工资,总计8008元。
看上去是输了官司,赢了赔偿,但陆子姗还是高兴不起来。
“好数字啊。”祁镜安慰了一句,“总比100万好吧。”
“其实在我眼里,这就不应该赔。”陆子姗之前一个多月经常出入那家区中心医院,也和主刀医生关系不错,很清楚他的为人和医术,“手术照片上显示胆囊三角确实已经不成样子了,没法下手,医生根本没过错。按理来说,那就是正常出现的并发症,可是.......”
“这很正常。”祁镜说道,“吃一堑长一智,下次这种病人就会被转去上级医院。”
“只是胆囊结石而已......”
“其实要我说,医院的做法还是有瑕疵的。”祁镜解释道,“真要究过错,就不该看着手术本身,而是术后做的决定。在我看来,病人出现腹膜炎之前看到胆瘘的时候,就不该再待在二级医院了,而是应该立刻转去上级医院治疗。”
祁镜作为旁观者,思路远比想要捞赔偿金的原告律师来的广。
在明知道自己这里有不少漏洞的前提下,还没有准备其他后手,这本身就说明了原告律师水平不足,输给陆子姗也是活该。
而他所说的后手就是病人腹膜炎时普外科做的决定权。
“一个胆瘘而已,二级医院完全可以应付,去外院和在本院有什么区别?”陆子姗从没想过这个问题,也不知道祁镜的用意。
“那为什么第三次鼻导管引流要去一院?”
“因为区中心医院没有内镜下的鼻导管引流,只能去一院......”
说到这儿,陆子姗停下了脚步,恍然大悟。她总算明白了祁镜的意思,原来问题出在这里:“难道胆瘘都会造成腹膜炎?”
“嗯,几率很高,而且之后基本都得做鼻胆管引流。”祁镜点点头,“胆瘘想好没那么容易,也很容易出现腹膜炎。所以出现胆瘘的时候,他们就该勇于承认急诊手术出现了并发症,尽快把病人送去一院,而不是继续等着出现腹膜炎。”
祁镜的意思很清晰,医院在做第一次急诊手术的时候并没有过错,但在之后的判断是有问题的。这个问题让原本只需尽快做鼻胆管引流的胆瘘,被拖成了腹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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