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招揽(1/2)
“曹睿,星达娱乐公司的经理。”
比赛结束后,李羽若给郭子鸣引荐了一个人。
郭子鸣参加的节目还没有播出,哪怕弄出了一首经典的同桌的你,其名气也仅限于小部分人知晓,还远远达不到被星探关注的地步。
不过星达娱乐这次占了近水楼台的便宜,因为李羽若签约的便是星达娱乐。
李羽若为了替郭子鸣的星途铺路,便向公司推荐了他。
作为郭子鸣的好友,李羽若在公司和好友之间,自然是倾向于好友,在推荐的时候狠狠的夸了郭子鸣一波。
然后,星达娱乐的经理就亲自出马了。
“你好。”
曹睿笑着伸手,并仔细的打量着郭子鸣。郭子鸣给他的第一印象是普通,丢到大街上就没法分辨出的那种普通。
这种形象,显然没法走偶像路线。
娱乐公司签约艺人其实也需要赌运气,赌对方未来能火。
他们捧人需要付出很多时间和金钱,如果捧不红就亏大了。
但如果能够捧红,那就是一本万利的生意。
“郭先生你好,我听了你的那些原创作品,相当不错。”曹睿上来就先夸了一句。
“谢谢。”郭子鸣说。
随后寒暄客套了几句废话,曹睿才进入正题:“郭先生还没签约娱乐公司吧,正好我们公司现在在大力挖掘新人........”
曹睿讲了一大堆,无非就是表达了对郭子鸣的欣赏,以及星达公司的优势。
郭子鸣静静的听着,来见曹睿之前,李羽若就给他解释了一下签约娱乐公司的好处和坏处。
好处有很多,比如郭子鸣现在空有一身才华,却没有多少机会和舞台去展现。
但如果得到了娱乐公司看重,公司便会提供各种展现的舞台。
比如发行唱片或者开演唱会,都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郭子鸣现在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更别说前期投入了。
而且,即便是有钱,想要开演唱会也不容易,需要一个团队来事先宣传造势,需要一个专业的舞台团队来配合。
总之这些事都非常的复杂,需要团队协作。
当先的娱乐圈形式,单打独斗的艺人已经是凤毛麟角,而且都是大牌。
一个刚出道的艺人如果不背靠有实力的娱乐公司,是很难火起来的。
但是,签约娱乐公司也有不好的地方,那就是等于把自己卖给了公司,缺乏自主权。
比如如果公司觉得艺人谈恋爱会影响事业,他们就有权利根据合同条款禁止艺人过早恋爱。又比如公司策划了绯闻方案,哪怕艺人不喜欢也得配合着炒作。
还有签约了娱乐公司,郭子鸣在此期间创作的作品的使用权之类的权限,也都全归公司所有.......
总之,限制是相当的多,不过郭子鸣也能够理解,毕竟人家公司是冒着风险拿出了真金白银来捧人。
“曹经理,你这合约没什么诚意呀。”
郭子鸣大致的看了一遍合同,底薪每月5000,收益五五开,这是纯新人的待遇。这种合同一般都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艺人。
但是,郭子鸣了解自家事。
凭借着系统,他百分之百可以红。可以说,星达娱乐签下他毫无风险。
这种稳赚的买卖,还要分一半的收益,郭子鸣就不太能接受了。
“这话什么意思?新人刚出道时的合同都这样呀,羽若以前签的也是这种合同。”
郭子鸣的潜力只有他自己心里清楚,在曹睿眼里,这依旧是一项风险投资。有风险,自然就要有足够大的收益。
李羽若在一旁陷入了两难,她倒是相信郭子鸣的才华潜力。但是她也清楚,想要说服曹睿不可能。
“要不签个一年的短约,然后在续约的时候星达享有优先权。”
李羽若提出个建议,但是曹睿闻言立即表示不可能。
签约潜力新人是投资,怎么可能签短约。
花费资源把对方捧红,再让对方来索要高薪,这不是搞笑嘛。
“那要不就算了吧。”
郭子鸣发话了,这种合同,他心里非常的不乐意签。
收益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那些条款,他也有点接受不了。
他现在倒是明白了,为什么会有一些艺人在火了之后和公司闹矛盾,甚至打官司。都是因为新人签下的合同太吃亏,完全跟卖身契一样。
“那好吧。”
曹睿也非常干脆,事实上他对郭子鸣的印象已经差到了极点,觉得郭子鸣就是个不知好歹,盲目自大的蠢货。
要知道,一个刚出道的艺人,在面对娱乐公司的合同时,基本上都是满心欢喜的签约。毕竟,这意味着公司会花资源捧他们。
也许,这家伙还不知道艺人独自发展的艰难吧。
白来一趟,曹睿走时都没给郭子鸣和李羽若好脸色,李羽若也是相当尴尬。
毕竟,双方是她牵的线。
等曹睿离开,李羽若立即冲郭子鸣发飙了。“你是怎么想的,我幸幸苦苦帮你介绍娱乐公司,你就这副态度?”
郭子鸣一脸无奈,他又没叫李羽若帮忙,是李羽若热心过头了。
当然,他也知道李羽若是为了自己好,可是他也不能因为这就感动的签下一份卖身契。
“这种合约确实没什么诚意嘛。”郭子鸣吐槽。
“那你想要什么合约,你以为你是什么天王巨星,还可以挑三拣四。”
李羽若虽然也想替郭子鸣争取一份更好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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