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二章 致英王查理书和航海条例(3/4)
因其君不识实务,若彼安于田园之乐,通彼此之有无,何以致覆师丧军之祸?近又闻彼国不思改过,意图报复,君之意,岂是嫌国中孤儿寡母不足乎?况君之舰船,已难近虎门,南洋诸岛,尽在吾手,大炮巨舰,林列南中,披甲勇士,何止百万,彼之胜算,从何而出?且战端一开,贸易阻断,彼之国民,何以购茶糖香料,何以穿丝绸绫罗?彼之意,莫非嫌寿长取死乎?闻彼国有上帝庇佑,然上帝庇佑良民,不庇暴君,君若不思改过,大祸必将,君之死期,不越十年。然若能静思己过,加以弥补,或能苟延岁月。若不然,单衣双用之时,悔之迟矣!”这封李守汉致查理一世书,在东西方交流史上毫无疑问的成为了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对于这个文件,西方的史学家们褒贬不一。
“发布了一篇狂妄的檄文,把自己比作强大的熊与老虎,而把英国人比作弱小的兔子和羊。除了他幸运地不经意间预言了国王的命运之外(只不过是中国人常用的一种语言上的恐吓手段),他只通过这篇檄文展现出了一个东方军阀对自由贸易的破坏和对充满互动与可控冲突的早期国际关系的践踏”
某些军事史学家这样写道:“(这个自大狂妄的东方军阀)在宣告中号称有100万的战士和强大的战舰。。。虽然人们普遍怀疑当时东亚军队的作战效能。。。”(向读者营造一种残暴又兵力庞大的蒙古大汗的形象)
至于说收信人查理一世本人,在经过了一年半的海上辗转颠簸之后看到这份信的时候,听完威德尔爵士讲解完信的内容,不由得哑然失笑,捏着那封信,很有一种打算拿着这封信去厕所的想法。
不过,几年以后,在战火连绵的英格兰,在“被买进和卖出”的时刻,在那一天他穿上了两件衬衣的时候,他脑子里无数遍的回忆起这封信。
不过,这些事情都是被史学家们归结为两个字,“巧合!”惊人的巧合!
让我们把镜头重新摇回来。
听得这封颇有成吉思汗风格的书信指责英吉利的国王查理一世,巴斯滕和冈萨雷斯心中一阵窃喜。
“这些该死的阿尔比昂海盗早就该收拾一下了!还敢同我们荷兰人抢生意!”
“好了,指责英格兰人,我们葡萄牙人的责任就轻了。希望将军的怒火不要烧到我们身上。”
“这次英吉利人窜扰广东,固然是兵连祸结,生灵涂炭。但也令本官发现了海上贸易的混乱之处,龙蛇混杂泥沙俱下。商船之上备有火器,固然可以自卫。但是一旦航行在茫茫大海之上,若是心有不轨,哪个分辨得出是商人还是海盗?!”
“为了维护海上的贸易秩序,加强对海洋往来贸易的保护,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本官拟定了这一条例,今日便请你等一道来议一议。看看哪里还有疏漏之处。”
说完了一番高大上的话,守汉命人将几份中文与拉丁文对照的文字分发给三人。
三人狐疑的打开这份文件,用活字印刷在洁白纸张上的文件犹自散发着油墨的味道,隐约还有些水果味道,但是三个人顾不得评论这文件的卖相,只管一目十行的观看起来。
只有南中军及其盟友所拥有、制造的船只可以通过满剌加海峡前往南中及大明进行贸易活动,贸易期间,所有武器封存,船只人员财物安全由南中军水师负责保障,并由保险行进行财产保险。
南中军鼓励盟友将一些指定物资通过满剌加海峡运抵南中。比如棉花、小麦、马匹等。同时对于装载纺织品、毛皮、糖等物品的船只提供尽快通过满剌加海峡的待遇。
对于从美洲运载金银前来太平洋西岸前来贸易的船只,文件中也做了明文规定,任何的金银,不论是金银块或是金银币,必须先行兑换成南中金银币之后方可在南中、大明、日本等处进行贸易活动。通过关口时,兑换证明将作为检验通关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接受检查。
文件还规定,凡隶属于南中盟友经满剌加运抵南中的货物,必须由南中船只或盟友在南中生产、登记、制造的船只运送;凡从非洲、美洲运往大明或日本以及南中各岛屿以及悬挂南中军旗帜地区之货物,必须由在南中生产登记制造之船只或由在南中登记注册在案之水手进行操控运输。出入于南中及大明本土各港口的渔业进出口货物以及北起黑龙江入海口,南至满剌加海峡东口沿海贸易的货物,必须完全由南中船只进行运送。上述各条,一旦发现有人故意违背,船主立即枪毙。船只、水手、货物,即刻变为南中军所有。
这份条例将签约之人的利益进行了保证,从而将在大明地域进行贸易活动的权利局限在了几个国家或者是团体手中。
这样的事情,便是让巴斯滕和冈萨雷斯们将老婆女儿洗干净之后双手奉送,也是求之不得的事情。
“几位觉得如何?若是没有问题,便在这条例上签字,从明年元旦之后,这文件便要在满剌加东部和西部地区开始实施了。”
签!这样的好事,为什么不签!?
冈萨雷斯将军与范巴斯滕先生作为两大势力的代表,分别在几份文件上签署了自己的大名,并且用了印。
自此,对于东西方贸易活动掌控的最后一道手续,航海条例正式完成。
四个人不由得举杯欢庆,为了共同的发财大业而庆祝。
但是,当四个水晶玻璃雕花酒杯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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